哪些交通行为可以撤销违章 |
请听交警说法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6年03月22日 09:19:49 |
记者方景霞通讯员林颖 上周,市民薛女士跟车行驶在一辆大货车后,在过红绿灯时,视线因被大货车挡住,薛女士不知不觉中闯了红灯。“印象中这样的情况应该可以撤销违章的。”带着这样的想法,薛女士咨询了县交警大队,结果得到的回复是:不能撤销! 其实,和薛女士有同样想法的市民还真不少。县交警大队老吴介绍,平时就有不少市民来交警大队咨询相同的问题,认为能撤销的理由普遍是“不是主观故意的违章,而是被大货车挡住视线才违章”。对此,交警的解释是,“过十字路口时,如果后车驾驶员因为前车而看不到信号灯,就说明后车与前车没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所以市民所说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因此不能撤销违章。如果无法判定前方是红灯还是绿灯,市民可以通过观察左右两边人行横道的红绿灯情况来判断。” 那么到底哪些情况才能撤销违章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05号令)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应当予以消除: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执行紧急任务; 2、机动车被盗期间发生的违法行为; 3、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4、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 5、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要求的(第十八条: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 6、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7、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 8、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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