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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出钱买的房子算谁的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6年05月06日 08:38:15

  【基本案情】

  魏某与郭某2002年自由恋爱,并于2004年6月8日登记结婚,于2009年6月5日育有一女。2007年底,魏某意外发现郭某有出轨行为,2010年魏某再次发现郭某仍然和那个人有染。郭某多次提出离婚。魏某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割产生很大的分歧。本案涉及4套住房:房产登记时间及权利人分别为:2006.2.16郭某 住房1;2009.7.18 郭某 住房2;2010.9.15 郭某 住房3;2011.10.16 郭某父亲 住房4。住房1、住房2、住房3均为婚后购买,且为郭某父母出资,产权人为郭某。

  【处理结果】

  法院判决:住房1、住房2、住房3均为郭某所有,住房4为郭某父亲个人财产,与本案无关。

  【法律评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03年第22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年第7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县法院供稿)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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