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起 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及到户水价调整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6年12月06日 07:25:45 |
记者周韵健通讯员吴巧雅 记者昨日从县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要求,我县在成本监审、调查研究、征求意见、集体审议等工作基础上,形成宁海县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及到户水价调整方案。根据方案,12月10日(用水时间)起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及到户水价将有所调整。 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是多少? 据了解,2013-2015年我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成本分别是0.91元/吨、1.09元/吨和1.15元/吨,随着城北污水厂三期工程上马,到2017年污水处理成本要达到1.23元/吨。县物价局统筹兼顾国家污水处理费政策、成本监审情况、居民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周边县市收费水平,拟将居民污水处理费由现行0.50元/吨调整为0.85元/吨,提高0.35元/吨,调整后污水处理费水平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属较低水平,低于宁波市区(1.00元/吨),余姚、慈溪、奉化(均为0.95元/吨),与象山持平。 居民到户水价有何变化? 随着二胎放开,今后每户家庭4口人将成为常态,户人口增加各级水量基数也相应增加,城区居民继续执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第一级水量从现行每月每户20吨(含)以下,调整为25吨(含)以下,到户水价2.95元/吨,第二级水量从现行每月每户21吨至35吨(含)调整为26吨至40吨(含),到户水价为4.00元/吨;第三级水量从现行的36吨以上调整为41吨以上,到户水价为5.05元/吨。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各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6吨。 宁北水厂供水区域到户水价从现行2.50元/吨调整为2.85元/吨。由于水利、水务供水成本提高等原因,宁东(含长亭)水厂供水区域到户水价从现行1.65元/吨调整为2.20元/吨,与宁西供水区域持平,宁西水厂居民到户水价不作调整。到户水价调整后,我县城区居民综合水价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处于较低水平,低于宁波市区、慈溪、余姚、象山,高于奉化。 为什么要调整? 《关于调整我省水资源分类和征收标准的通知》(浙价资〔2014〕207号)明确要求:“水资源费按实际取水量征收,公共供水企业水资源费标准从原来的每吨0.08元调整为每吨0.20元”,我县已按要求于2015年12月份全部调整到位。同时,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发文要求:“污水处理费标准,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0元。2016年底前调整到位。”根据省政府“五水共治”考核及省物价局水价改革专项督查的要求,我县对污水处理费和水价改革按“先非居民用水、后居民用水”进行调整,非居民用水去年12月份已作调整,今年主要对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进行调整。 对居民生活有何影响? 据调查,目前我县城区、西店居民均户月用水量为13吨左右,宁东(长亭)水厂供水区域居民均户月用水量为7吨左右,据统计城区将由92%以上居民用水量覆盖第一阶梯,污水处理费和居民到户水价调整后,城区、西店居民户均年增水费支出55元左右,宁东(长亭)供水区域居民户均年增水费支出46元左右。为了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受调价影响,继续实行低收入家庭每月每户5吨免费用水优惠政策。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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