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摊摆到人行道 屡劝不改被罚550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6年12月06日 07:26:43 |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胡琦通讯员戴琼瑜)近日,某水果店经营户因跨门经营的违法行为被县综合执法局立案处罚。近期,县综合执法局将加大对市容环境卫生的整治力度,对跨门经营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原来,这处位于桃源南路的水果店经营户时常将水果搬出店外,放置在店前的人行道上售卖,使得原本就不宽敞的道路变得拥堵,留下的满地果皮又影响了市容环境。屡次劝说无效后,执法队员对该水果店的跨门经营行为予以了证据固定,并再次签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店家在规定时间将店外摆放的水果搬离。但店家仍没有进行整改。对此,县综合执法局对该水果店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依法对店外摆放的水果进行了暂扣。之后,水果店经营户主动到综合执法局接受罚款550元的行政处罚,并配合规范经营。 记者了解到,“跨门经营”指超出门窗经营、作业、展示商品的行为。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8条第1款规定: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而《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8条第3款: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县综合执法局也希望各商家自觉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规定,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度。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背景色 】 【大 小 默认字体】 【打印本文】 【关闭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