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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浙江省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全面落实“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建设目标,努力推动“道德之光闪耀我心”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宣传近年来我县精神文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树立学习榜样,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践行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奉行家庭美德,经研究,决定开展宁海县2012年度“道德模范——我身边最可敬的人”评选活动。本次活动将评选产生“道德模范——我身边最可敬的人”10名。
一、评选范围
全县各地、各条战线中的干部群众,籍贯、年龄、性别不限。曾被评为县级以上“文明之星”或“道德模范”的,如没有新的先进事迹,原则上不再参与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模范履行公民义务。
2、在践行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奉行家庭美德方面事迹感人,尤其在“明荣辱”、“识大体”、“讲信用”、“懂礼仪”、“守规矩”等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
3、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特别在爱岗敬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孝老爱亲、拾金不昧等方面事迹突出。
4、积极响应“移风易俗——我承诺”活动,在“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神事不办”方面,带头作用发挥好。
三、评选方法和步骤
1、推荐。在单位推荐、群众推荐、自我推荐的基础上,由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及省、市属单位于9月29日前择优向县文明办推荐1-3名“道德模范——我身边最可敬的人”人选。
2、初审。成立宁海县“道德模范——我身边最可敬的人”评委会,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负责评选的具体工作。由评委会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推荐的人选事迹进行审查核实,并评出20名初步人选。
3、展评。20名初步人选事迹通过县级新闻媒体进行展示宣传。同时开展群众评议,进行多种方式的投票活动。然后,由评委会邀请相关部门领导、各界人士综合评定出10名“道德模范——我身边最可敬的人”。
4、审定。由县文明委对10名“道德模范——我身边最可敬的人”进行最终审定。
5、公示。在县级新闻媒体上对10名“道德模范——我身边最可敬的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6、表彰。适时举行隆重的表彰仪式。
四、评选要求
1、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要广泛宣传,动员广大干部群众踊跃参加;要积极挖掘各行各业的先进典型,同时要留心挖掘外来务工人员的先进典型。届时,评委会将对全县各大系统和乡镇街道的推荐情况进行通报。
2、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此项活动的目的意义、具体内容和进展情况,特别对初审通过的先进事迹要进行全面宣传,引导全社会形成崇敬道德模范、学习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良好风尚。
3、人选推荐需填写推荐表(见附件)和1000字以上的事迹材料,及300字的事迹简介,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稿,材料要求事迹真实感人、文字精炼。同时,需提供电子版个人工作或生活照。
宁海县2012年度“道德模范——我身边最可敬的人”人选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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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县全面启动2012年度“道德模范——我身边最可敬的人”评选推荐活动。曾被评为县级以上“文明之星”或“道德模范”的,如没有新的先进事迹,原则上不再参与评选。
据介绍,此次评选条件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模范履行公民义务;在践行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奉行家庭美德方面事迹感人,尤其在“明荣辱”、“识大体”、“讲信用”、“懂礼仪”、“守规矩”等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特别在爱岗敬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孝老爱亲、拾金不昧等方面事迹突出。积极响应“移风易俗——我承诺”活动,在“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神事不办”方面,带头作用发挥好。
如果您身边有这样的人,请填写推荐表,并将填好的电子表格和电子版工作(生活)照片发至县文明办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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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县文明办(县前街18号)
邮编:315600
联系人:王芦放
电话:65562167 传真:83522991
电子邮箱:nhxwmb@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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