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我县查获首例醉酒驾驶 |
马某因涉嫌“危险驾驶”被刑拘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1-05-18 08:56 |
宁海新闻网讯(通讯员周衍平郭伟明) 5月13日,来自河南省汝阳县的马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马某成为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我县查获的首例醉酒驾驶。 当天凌晨1时10分许,马某饮酒后无证驾驶一辆套牌的二轮摩托车,沿兴宁北路东侧非机动车道自北向南行驶至兴宁北路50弄2号处时,车辆前部与行人盛某发生碰撞,造成盛某下颚裂伤,左肋骨骨折。马某本人也在事故中造成了下颚裂伤,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指挥中心指令,迅速出警,将犯罪嫌疑人马某控制,并对其进行血液酒精浓度检测,但马某拒不配合。之后,马某被民警强制送往县第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初步检测结果显示,马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了155毫克/100毫升,已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犯罪嫌疑人马某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
录入: 童燕萍 责任编辑: 黄浓珍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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