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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被告人添罪又判刑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1-09-22 10:01

  宁海新闻网讯   驾驶电动三轮车将人撞伤,法院判决赔偿伤者,可近两年了也未见当事人支付,心存侥幸的周某以为拖延不赔偿就没事儿了,却不想这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近日周某就被县人民法院定罪判刑了。

  事情还得从2008年说起,被告人周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将陈某撞伤,当时法院判决周某支付赔偿款6万多元,但是周某一直没有付款。在随后的两年里,法院两次发出执行通知书,也曾对其进行司法拘留,但周某仍然拒不执行。2010年8月2日,被告人周某得到一笔土地补偿款有6万多元,但是当天该款就被取出,并挪作他用。

  周某:两个人土地分来是6万多,造房子的时候问我妹妹借来7万多,我妹妹当时就把钱拿走了,我心里想,能赖就赖嘛,难道自己人不还先还其他人啊。早知道要判刑,我就早点还了,后悔死了。

  由于被告人周某除去该笔土地补偿款之外无其他可执行财产,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周某也因这一行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那么究竟哪些行为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呢?

  法官说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主要表现为下列情形:(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据了解,像周某这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所导致的“执行难”问题,长期以来困扰着司法机关,针对这一顽疾,近年来县人民法院更是积极开展了各项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并取得了预期效果。今年以来,宁海法院对拒不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有30人,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达到102人,移送公安侦查的案件有10件18人,限制高消费令有10人。(记者张即通讯员金萍)

录入: 吕宝骅   责任编辑: 黄浓珍   稿源: 宁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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