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帮忙却受伤 朋友反目上法庭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1-09-22 10:01 |
宁海新闻网讯 宁海人葛某与邬某本是朋友。葛某在宁海一家工厂里做活,而邬某则自己开了一家小型电器公司。由于葛某略懂机器维修,偶尔邬某工厂里的机器发生小故障,邬某也会让葛某帮忙修理一下。2010年10月的一天,葛某正在邬某家中,几个朋友聚在一起打牌,这时工厂来电话说厂房注塑机出故障了,邬某便让葛某帮忙一起去厂里看一下。 谁知,葛某在对注塑机维修的过程中,脸部被下料口喷出的热气和原料烫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邬某支付了3000元医疗费。出院后,葛某被接到邬某的家中休养了一个星期,期间也都是邬某照顾和护理。 由于是脸部受伤,葛某对自己的伤势和后续影响终究不放心,于是自己找了一家鉴定机构对伤势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是造成九级伤残。如果按照九级伤残计算,残疾赔偿金就达5.8万元。 这下,葛某和邬某开始有了矛盾。葛某拿着鉴定结论要求邬某赔偿,而邬某却觉得没有那么严重,两人无法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此后,邬某也曾提出赔偿葛某2万元,但是葛某不同意。 2011年5月,葛某将邬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6万余元。邬某对葛某提供的鉴定结论表示了异议,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然而,经法院委托后,第二次鉴定的结果却是不构成伤残等级。 尽管葛某非常不满,但既然不构成伤残等级,那么葛某主张的赔偿数额中5.8万元的残疾赔偿金,就没有了依据。 在庭审过程中,葛某还是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邬某赔偿损失5000元。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扣除邬某已经支付的3000元,邬某还需赔偿葛某2000元。邬某当场履行完毕。 (记者言生通讯员金萍何共彰) |
录入: 吕宝骅 责任编辑: 黄浓珍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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