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电价上调方案出炉 |
非居民用电平均每度提高3.4分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1-12-12 08:28 |
宁海新闻网讯(见习记者陈丹萍)昨日,记者从县物价局获悉,浙江省物价局已调整电力价格,销售电价平均提高3.4分钱,此次调价不涉及居民生活用电。 为适当疏导燃煤发电企业因煤价上涨引起的电价矛盾,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省电网销售电价每度平均提高3.4分钱,其中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提高至每度0.8分钱。另外,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其电价在《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分别提高0.1元和0.3元执行。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在提高销售电价的同时,进一步改善销售电价结构,增加电力用户的选择权,将非工业与一般工商业用电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和其他用电类别。符合大工业用电容量规定的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大工业用电分时电价。 以上电价调整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其中,电力用户12月1日后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 |
录入: 赵维华 责任编辑: 赵维华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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