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我县将大幅度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偿标准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1-12-31 08:58 |
宁海新闻网讯 记者从县有关部门获悉,明年起,我县将大幅度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偿标准。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凡我县户籍人口,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包括顺产及难产)除继续享有600元补助之外,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和妇女保健政策规定(按规定参加婚、孕检)的农村孕产妇,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政策内医疗费用补偿50%;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但不符合妇女保健政策规定的农村孕产妇,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政策内医疗费用补偿25%;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参加生育保险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则不予补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偿不设起付线。 县妇保院一名医务人员告诉记者,按新标准,若一名产妇分娩花费医疗费用4000元,按去年的标准最多可报销1200元,那么从2012年1月1日起,该产妇就可报销2600元,比去年足足多报1400元,这一惠民政策将实实在在地提高我县妇女医疗保障水平。 据悉,目前我县定点单位为县第一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凡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费用可直接在出院结账时扣款,在其他医疗机构分娩产生的费用需到新农合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请携带身份证、准生证、婚检和围产保健证、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的原件和复印件。 (记者潘旭婷通讯员严银燕) |
录入: 吕宝骅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背景色 】 【大 小 默认字体】 【打印本文】 【关闭本页】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