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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海县人才公寓销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2-09-20 15:49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才申购条件:

  1.引进到我县事业单位(不含垂直管理单位)实际工作满3年的外地人才。

  2.符合下列学位学历或职称条件之一:

  ①具有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

  ②硕士研究生或者近三年获得宁波市市级(指市委、市政府及其办公厅)以上表彰,且具有副高职称。

  ③列入县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的,具有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的急需人才。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卫生系统可放宽到55周岁以下)。

录入: 罗孙志   责任编辑: 罗孙志   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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