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才申购条件:
1.引进到我县事业单位(不含垂直管理单位)实际工作满3年的外地人才。
2.符合下列学位学历或职称条件之一:
①具有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
②硕士研究生或者近三年获得宁波市市级(指市委、市政府及其办公厅)以上表彰,且具有副高职称。
③列入县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的,具有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的急需人才。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卫生系统可放宽到55周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