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宁海县人才公寓销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2-09-20 15:49 |
第三条 直接申购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可不受第一、二条条件限制,直接购买: 1.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 2.近5年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前三位完成人。 3.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4.浙江省特级专家或条件相当的高级专家;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钱江学者、甬江学者特聘教授;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并被聘任人员;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创新人才。 5.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宁波市“43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或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其他各行业国内外知名拔尖专家。 |
| 录入: 罗孙志 责任编辑: 罗孙志 稿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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