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宁海县人才公寓销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2-09-20 15:49 |
第四条 优先申购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当认购数量超过房源时,优先满足: 1.符合第三条直接申购对象的人才。 2.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的人才。 3.获宁海县县级以上人才大会表彰的各类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 4.列入县人才紧缺目录的创新型人才。 5.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购条件的人才。 第五条 其他说明: 1.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购条件的,只能一方享受。 2.人才本人或配偶已经在本县享受过政府房改政策(包括实物分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集资建房及货币形式的住房补助等)的,在退回所受优惠后,可重新列入申购范围。如果本人不退回所受优惠,则不列入申购范围。 3.承租公有住房的,取得人才公寓住房后必须退出承租的公有住房。 4.对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引进人才,可根据具体情况一事一议。 |
| 录入: 罗孙志 责任编辑: 罗孙志 稿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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