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74-65510000
新闻传真:0574-65577900
邮箱:nhnews@cnnb.com.cn
您当前的位置 :宁海新闻网 > 专题 > 宁海县首届人才科技周 > 相关政策 正文
     高级检索
 
关于印发《宁海县人才公寓销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2-09-20 15:49

  第四条 优先申购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当认购数量超过房源时,优先满足:

  1.符合第三条直接申购对象的人才。

  2.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的人才。

  3.获宁海县县级以上人才大会表彰的各类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

  4.列入县人才紧缺目录的创新型人才。

  5.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购条件的人才。

  第五条 其他说明:

  1.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购条件的,只能一方享受。

  2.人才本人或配偶已经在本县享受过政府房改政策(包括实物分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集资建房及货币形式的住房补助等)的,在退回所受优惠后,可重新列入申购范围。如果本人不退回所受优惠,则不列入申购范围。

  3.承租公有住房的,取得人才公寓住房后必须退出承租的公有住房。

  4.对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引进人才,可根据具体情况一事一议。

录入: 罗孙志   责任编辑: 罗孙志   稿源:
背景色 fff2e2 f3ffe1 f0f2fe feffe6 】 【 默认字体】 【打印本文】 【关闭本页】  
  新闻推荐:
·美丽蝶变进行时
·小晴已在北京找到
·校运会强体质促团结
·一盒千层筒成了破案关键
·摧车“黑手”上“黑名单”及其他
·这样的噱头你会信吗?
·古老村庄换新颜
·自制西点味道好
·白溪水库船员基本安全和客船特殊...
·我县承接修订模具设计师(三级)...
  图片推荐:
廉政文化进工地
古老村庄换新颜
自制西点味道好
校运会强体质促团结
西店小家电创业园首家企业落户
加强老城区居民消防意识
⊕《今日宁海》速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