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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海县人才公寓销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2-09-20 15:49

    二、面积和定价

  第六条 按照人才层次分别制定人才所享受的标准面积:

  1.院士为260平方米。

  2.国家级重点人才(指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员,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人才,国内外知名拔尖专家)为200平方米。

  3.正高职称为130平方米。

  4.博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为120平方米。

  5.硕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为100平方米。

  6.本科学历为80平方米。

  第七条 人才公寓起步价4000元/平方米,其中博士研究生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下浮5%即3800元/平方米,硕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按起步价4000元/平方米,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上浮5%即4200元/平方米。择房面积超过享受标准部分按7000元/平方米销售。人才公寓起步价和择房面积超过享受标准部分价格两年一定。

录入: 罗孙志   责任编辑: 罗孙志   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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