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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海县人才公寓销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2-09-20 15:49

  三、认购程序

  第八条 人才公寓的安置销售必须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申报认购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1.购房申请。凡购买人才公寓的,均须填写《宁海县购买人才公寓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材料经所在单位核实汇总、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并经乡镇(街道)或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用人单位统一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审核调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报领导小组审批。当认购数量超过房源时,在优先满足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对象后,由住建部门负责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购买对象。

  3.名单公示。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的购房人名单向社会公示七天,无异议的,由领导小组核发《人才公寓准购证》。对符合条件却未获得《人才公寓准购证》的申购者,待下期人才公寓推出时由县人才公寓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给予优先考虑。

  4.购房办理。购房人凭《人才公寓准购证》到住建部门办理购房手续。

  5.付款办法。购房付款按照普通商品房销售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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