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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住棚屋 为何?
法官提醒:家人贷款担保要小心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2-10-18 07:58

  男子投资生意,鼓动家人出面贷款担保,谁知生意落败,男子不知去向,七旬老父母被迫卖房,住进油毡棚屋。

  日前,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0年,胡某因投资生意,缺少资金,欲向银行贷款。然而,胡某前些年曾向多家银行申请了贷款,自有的信用额度和房产都已做抵押,且由于其在银行有不良贷款,已被列入银行黑名单。但胡某又不想错过这个机会,便动员自己的小舅子陈某,让陈某出面向银行贷款,并说服自己的老父母将他们坐落在宁海跃龙街道的房屋进行抵押担保。

  2010年12月,陈某与该银行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该银行向陈某发放贷款72万元,期限一年,并以胡某父母的房屋进行抵押担保。

  贷款到期后,陈某未能归还贷款本息。为此,银行将陈某及胡某父母告上法院,要求陈某立即归还贷款,并要求在陈某未能按期还款的情况下,将胡某父母所有的房屋进行拍卖,以归还贷款。

  法庭上,陈某表示,借款合同虽然是由他来签名的,但实际借款人是胡某。而胡某投资失败后,便外出未归,下落不明。

  胡某的父母年近七旬,膝下有三子,原本这套房屋是想留给有残疾的老大,但是一直未过户,仍然登记在老人名下。老三常年在外打工,经济上也有纠纷。如今因为老二导致他们身陷官司,老两口非常无奈。

  考虑到房屋拍卖未必能拍出好价钱,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还款的调解协议。两位七旬老人无力还款,最终,无奈将房屋卖掉,用来抵债。老人无处安身,只得在原来房子的对面临时搭建一间棚屋住下。

  法官说法:在司法实践中,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不一致等现象普遍存在。究其原因,一方面,实际借款人由于信用、资产等原因,又或者已有房产已经进行担保抵押或贷款,难以继续增加贷款额度,便想方设法动员家人或亲戚出面贷款或用父母亲戚的房屋抵押担保,而亲戚之间碍于情面,往往不好拒绝,父母更是难以拒绝子女的要求。另一方面还是缺乏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为他人担保要承担连带责任,实际借款人还款不及时或者拖欠,担保人或名义借款人是要代偿的,甚至影响其个人的征信。

  实际借款人一旦投资失败,往往无能力还款,甚至外逃不归,其经营风险势必落到家人和亲戚身上。

  法官提醒,投资人应结合自己履约能力,要学会量力而行,亲戚或家人担保时应了解资金去向,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盲目投资,盲目担保,只会导致经济社会的不稳定和家庭的不稳定。

   (记者言生通讯员金萍葛静霞)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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