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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时被“冤枉”如今要报复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3-01-09 09:06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娄伟杰通讯员金萍)因幼年时曾被老乡“冤枉”偷钱,6年后张某盗窃被抓,却诬陷老乡与其共同盗窃。日前,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诬告陷害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7月的一天,18岁的安徽人张某为了送女友一部手机,便来到宁海一村民住宅区,乘无人之时,进入一村民屋内偷窃,窃得财物价值1万余元,结果在逃跑时被村民抓住,并被扭送至当地派出所。

  张某在接受讯问时,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并称以前多次与老乡陈某共同进行偷窃,通常是张某望风,陈某开锁进屋偷窃,曾经偷盗得来的摩托车和电瓶车都是陈某联系买家脱手的。张某还表示,还有一次,张某与陈某共同窃得1万余元,张某分得2000余元。这条线索引起了办案民警的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精干警力进行调查。

  办案民警很快找到了陈某,陈某被依法传唤后却大呼冤枉,称自己没有偷过东西,也根本没有来过宁海。这是怎么回事呢?在民警的询问下,陈某想起一件事,他和张某是小学同学,6年前,张某在他家玩时,陈某发现家里少了1000元钱,就怀疑是张某偷了,张某矢口否认,结果陈某打了张某一顿。办案民警认为,可能是这个原因导致张某怀恨在心,想诬陷陈某,让他也坐牢。

  在了解了事情经过后,办案民警重新提审了张某,张某在事实面前供认不讳。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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