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政策有变动?去香港生二胎真能规避政策风险吗? |
计生政策并未变“放开二胎说”实属空穴来风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3-01-18 09:46 |
最近,记者在浏览各大论坛时,发现不少网民纷纷发帖,《“十二五”末期有望放开二胎》、《学者称放开“二胎”刻不容缓》……人口计生政策是否如不少网友所期盼的进入转折性时期呢?记者就此采访了县人口计生部门相关负责人,就广大市民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最近网传计划生育政策有重大变动,最近是不是会有放开二胎等方面新的计划生育政策? 答:目前国家计生委没有出台任何调整生育政策的法规和文件。十八大报告在谈到人口问题时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将更加注重利益引导,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宣传倡导,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突出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人口计生工作。规划要求,完善稳定低生育水平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利益导向政策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政府改善民生行动计划。因此,短期内计划生育政策不会有调整。 问:据悉,我县目前的违法生育态势比较严重,请问一下我县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当前我县人口计生形势十分严峻,尤其是违法生育面临激增的态势,对此,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将采取一系列举措。一是开展一年二次的孕环检工作,掌握育龄妇女的孕情信息。对违法怀孕对象,在确保手术安全的前提下,要坚决落实补救措施。二是对违法生育对象,要依法从严从重征收社会抚养费;对经商办企业的,将根据其收入情况从高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拒不缴纳的当事人封存、扣押、拍卖固定资产或对当事人进行司法拘留。2012年因违法生育全县已司法拘留68人。 问:违法生育后,拖欠社会抚养费会有哪些后果? 答: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将适情对当事人的固定资产进行封存、扣押、拍卖或对当事人进行司法拘留。另外从2012年起,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已经和个人信用记录进行关联,凡是未缴纳社会抚养费被人民法院立案的,将限制当事人到银行贷款。 问:违法生育一票否决制度涉及个人的有哪些内容? 答:根据省委、省政府规定,凡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者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一律不得确定为村民委员会和其他村级组织班子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一律不得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律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等;违法超生的,党员一律开除党籍,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党代表撤销党代表资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按规定程序予以罢免。违法生育者在宅基地审批、拆迁安置、征地补偿、经济适用房的申购、廉租房的申请等方面都会受到制约。 问:知情选择就是自由选择吗? 答:知情选择并不是自由选择,而是要做到育龄群众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节育措施。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的避孕措施,它具有经济、有效、简便、安全的特点。结扎、放环实际上是对妇女健康影响最小的避孕方法,如果育龄夫妇真正认识这两种避孕方法的优缺点,结扎、放环仍不失为多数育龄夫妇首选的避孕节育方法。(上) (潘旭婷整理)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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