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政策有变动?去香港生二胎真能规避政策风险吗? |
计生政策并未变“放开二胎说”实属空穴来风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3-01-25 10:31 |
问:在当前计生政策从严的形势下,内地孕妇赴港产子再起热潮。去香港生二胎真能规避政策风险吗? 答:《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妇双方若均为内地居民的,无论在境内或者境外,均应遵守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规定生育子女。不符法定条件在香港生育子女,即便未在内地入户,其生育行为仍算违法生育,当事人可根据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关处理;如其子女回内地定居,或两年内居住满18个月,还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去香港生二胎,不能规避政策风险。 问:请问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对象,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对象,请及时与所在的村(社区)计生工作人员联系,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以便我们为您提供指导和服务。在再生育审批工作中,我们将严格落实空腹审批制度。未经审批已妊娠者,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补办申请生育手续。对已安排生育,查实有选择胎儿性别擅自终止妊娠者,原生育安排失效,并不再安排生育。对胎儿或者出生婴儿下落不明的申请再生育者,在未查清原因前,暂不安排生育。 问:2012年,我县全面开展了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请问,村规民约中主要的利益导向政策有哪些? 答:修订完善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核心内容突出“奖励守法、制约违法”,进一步明确了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的制约措施。譬如,独生子女在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时,增加系数实行奖励;在旧村改造、城中村改造时,独生子女家庭适当增加安置面积;违法超生或非法收养子女的,原则上在18年内该当事人不得参与村集体所有利益分配等。 问:在孕环检时替代他人参加节育措施检查的,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答:在我县定期开展的一年两次孕环检工作中,发现有替代他人参加节育措施检查的现象。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替代他人参加节育措施检查的,由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问:2013年我县在性别比治理工作当中有哪些具体的举措? 答:我县是省定的性别比治理工作重点县,2012年我县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仍在高位运行。为此我们将坚持“严打”加“严管”的工作思路。对从事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地下黑窝点坚决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从事“两非”活动的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人员,达到处理标准的一律吊销“许可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一律取消再生育指标。(下) (潘旭婷整理)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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