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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发布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报告
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娄伟杰 金萍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3-04-26 10:17

  劳动争议案件多发

  “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增长幅度快、敏感程度高、涉及范围广,尤其是涉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呈快速增长趋势,为更好地探索劳动者和企业、社会发展的平衡之道,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我们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情况和特点进行了梳理分析。”县法院新闻发言人胡和尧说。2010年至2013年第一季度,县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42件,共审结247件(未结案件主要为2013年新收案件)。收案分别为2010年43件、2011年78件、2012年123件、2013年第一季度98件,呈快速上升趋势,而2013年第一季度与2012年第一季度相比增长了11.25倍,与此相对应,结案数也呈上升趋势。

  胡和尧表示,劳动争议案件类型多样化,一般包括劳动合同纠纷、养老保险待遇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利益矛盾。用人单位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而劳动者则是追求自身价值的最大化;同时金融危机的影响仍旧存在,一些企业生存困难,导致职工利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而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力度不断增大,加之诉讼门槛较低,不可避免存在一些拖延诉讼的现象。部分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不够规范,对于工资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存在随意性、无序性,特别是在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员工进单位的时间记录等方面存在漏洞;同时企业的工会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特别是在劳动关系确认、要求加班工资等案件中由于提不出关键证据,导致权益受损;而另一部分劳动者则存在过度维权现象,有时会产生恶意诉讼,如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不要求单位缴纳社保等,以便在解除合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其存在以下几个特点:案件数量上升趋势明显,外来务工人员增多;案件处理周期较长;劳动争议案件呈多元化和复合性趋势;部分企业用工不规范,制度不健全;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少数劳动者过度维权。

  五大举措提高办结质量

  虽然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存在着疑难复杂问题较多,适用法律困难、涉群体性案件多,维稳压力大、案多人少,法院审理压力大等问题和困难,但为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县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

  建立劳动争议案件预警机制。加强对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风险防范和联动处理;加大事前预防,掌握不稳定因素,防范和避免矛盾的扩大。设立劳动争议案件绿色通道。坚持快立、快审、快执,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强化执行措施,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切身利益。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诉调对接,与宁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诉前联调,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的资源与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劳动争议审判机制。深化裁判文书改革,简化争议处理程序,积极探索建立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质量与效果评估标准体系,完善案件的抽查、评查制度及审判质量定期分析通报制度,确保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质量不断提高。推动劳动纠纷源头治理。通过走访企业、召开座谈会、法官定点联系企业等多种形式,提升企业预防劳资纠纷能力,增强企业依法用工意识,加强纠纷的源头预防;对涉劳动关系的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司法建议,促使消除隐患、强化管理、防范风险。

  经过县法院全体法官的努力,2010年至2013年4月,连续3年无发回、改判案件,2012年,劳动争议案件调撤为63.64%,超过民一庭其他案件的调撤率。

  构建和谐关系需要共同努力

  维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

  法官提醒:1、劳动者要增强劳动合同意识与依法维权意识。要有签约意识,并注意合同中是否有限制甚至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条款,在签字时看清文件内容,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采纳“没看清、不懂”等抗辩理由,同时也要尽量收集、保留能够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注意与企业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站好最后一班岗,同时保留解除通知或决定书、社会保险终止单等书面资料。发生劳动争议时,做好两手准备,在协商、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及时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尽快起诉,避免因超过仲裁时效而使自己权益得不到保护。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不仅是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同时也维护了用人单位的权益,避免双方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还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差额的风险,同时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立法本意在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是要求整个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均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向劳动者告知企业规章制度,将企业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由劳动者一并当面签字确认。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用人单位承担了较重的举证责任,因此用人单位要注重对工资清单、考勤记录、加班费签收凭证等证据的保管。

  3、用人单位应严格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关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缴纳相关社会保险等,避免安全隐患及事故的发生,同时加强对劳动者的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意识及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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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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