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百余野鸭配种 被判刑六个月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4-07-21 08:27 |
宁海新闻网讯 (记者水玲玲通讯员于珊婉)日前,一野鸭养殖场主被宁海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起因是他为了给自家的鸭子找“配偶”,收购了百余只野鸭,而这些绿头鸭、绿翅鸭等野鸭均是省级保护动物,不得随意捕猎、贩卖。 40岁的李某是慈溪人。2008年,李某发现野鸭养殖颇有商机,便向工商部门注册了一个野鸭养殖场,获批每年可定点捕猎野鸭的数量最多是500只。到了2010年,随着鸭子繁殖数量的增加,500只的限额已不能满足繁殖的需要。为了谋取更多的利益,李某决定私自收购野鸭,并联系上了做野鸭代购生意的宁海人杨某。“我提供媒鸭和网具,你捕来的野鸭就卖给我,怎么样?”李某出主意后,两人一拍即合,开始了合作。有了媒鸭和网具,杨某很快联系了捕鸭人。这些捕鸭人大多为当地渔民,不知道所捕猎的野鸭是保护动物。几年下来,捕鸭收获颇丰,有的一人便捕获野鸭200余只。这些野鸭以每只70元到95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了杨某,杨某再转卖给李某。 渐渐地,三门湾一带野鸭经常遭到非法狩猎的情况被森林公安所发觉。他们组织警力进行调查,截获了一辆装满野鸭的皮卡车。经抽丝剥茧,目标指向了李某。2013年9月,听到风声的李某为了争取从轻处理,选择了投案自首。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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