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中旬起试点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
全市在宁海、余姚、镇海三地先行试点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4-08-20 07:57 |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赵燕通讯员林欢)近日,记者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我县将于8月中旬起先行试点实施企业年度报告申报及公示制度,是全市三个先行试点的县(市)区之一。 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规定,今年开始,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公示年度报告。按照此规定,我县今年3月1日起停止了对企业的年检,8月中旬起试点实施企业年度报告申报及公示制度。 按照规定,企业必须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届时,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检查或抽查,如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除了依法予以处罚,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还将通报给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同时企业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如此一来,企业在本地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颁发荣誉以及银行贷款等多方面将受到限制甚至是禁入,充分体现了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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