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的去买菜 下车惹事故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5年01月16日 07:42:26 |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水玲玲通讯员于珊婉)宁海一男子坐出租车去买菜,结果下车开门时不小心,使得一辆电瓶车撞上车门。日前,宁海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3年9月的一天下午,刘某在路口拦下了一辆出租车,准备去菜场买菜。不多久,出租车就开到了目的地。正当他打开副驾驶的车门准备下车时,一辆同方向行驶而来的电瓶车“嘭”的一声撞在了车门上,开着电瓶车的小姑娘叶某当场受了伤。 后经交警认定,刘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出租车驾驶员张某和电瓶车车主叶某均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因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协议,叶某将刘某、张某的雇主彭某及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近5万元。 庭审过程中,刘某及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表示异议。刘某说:“叶某把电瓶车开到机动车道上,而且没有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应该由叶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叶某听后激动地说:“难道你不知道交通规则吗?随意开关车门导致追尾,要承担全部责任!因为我在机动车道开才担了次责。”双方各执一词,经多次调解,刘某仍然不同意赔偿任何损失。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乘客刘某在下车开门时对周围环境是否适合下车、是否会导致交通安全隐患,应负有注意义务;而叶某驾驶非机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应按照其过错承担一定的责任。司机张某在红绿灯路口停车的行为,违反了交通法规,也未尽到提醒刘某的义务,故本案各方当事人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均存在一定的过错。结合实际情况,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叶某损失近4万元,刘某赔偿近5000元。因司机张某系雇员,其职务行为对叶某造成的损害应由车主彭某承担赔偿责任,彭某赔偿1000余元。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背景色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