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残疾大学生入学可获补助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5年04月08日 08:26:37 |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潘旭婷通讯员章小丽)日前,记者从县残联获悉,入学前是宁海县户籍并持有宁海县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中国境内各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自2014年秋季起实行学费和住宿费补助,补助工作按学年进行,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可在4月底前向县残联提出申请。 据介绍,残疾人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补助工作按学年进行。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凭本人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交纳的学费和住宿费凭证,于每年4月底前向县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宁海县残疾人大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申请表》,经残联、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据实到县残联进行报销。残疾人大学生学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不超过2万元,住宿费按照不超过浙江省公办普通高校学生住宿标准给予补助,若有调整,另行公布。对中外合作班、中外合作院校或通过交流、交换等其他原因到境外学习的大学生,其在境外期间的补助标准按照原所在境内就读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执行。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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