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城区人行道停车秩序的通告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5年04月30日 08:14:56 |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人行道停车秩序,保障人行道的安全畅通,创建整洁有序的市容市貌和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等规定,现就规范城区人行道车辆停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人行道上的停车泊位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施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占用、撤除停车泊位。 二、未划定停车泊位的人行道上禁止停放机动车辆。 三、针对城区停车难的实际,在晚上20:00至次日早上7:00,允许在宽度七米以上且不影响行人通行的人行道,临时停放机动车辆。 四、凡在城区人行道上未按规范停放的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的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对机动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拒绝立即驶离的,将依法处以一百五十元罚款。 五、本通告自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起施行。 六、请广大市民自觉规范停车,如发现有违法停车行为,可拨打电话96310举报投诉。 宁海县公安局宁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5年4月30日 |
录入: 李格格 责任编辑: 李格格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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