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出去的彩礼能收回吗?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6年04月14日 08:33:45 |
记者方景霞通讯员余亚亚 现实中,收了彩礼最终却没能结成婚的事时有发生。感情破裂后,彩礼怎么办?结婚后又离婚,还能要回彩礼吗?宁海人张强和吴月等人就碰到了这些问题。 办了婚礼不领证 男方起诉还彩礼 张强和吴月于2013年上半年经人介绍认识。同年11月,张强去女方家下聘,共交给吴月的母亲王某6万余元。随后,张强和吴月在村里办了喜酒,但尚未领证。婚后,吴月拒绝登记结婚,并且没有住到张强家。张强觉得自己是被骗婚了,于是将吴月和王某告上了县法院,要求返还聘金6万余元,并赔偿因办酒而支出的费用5万余元。 在传统观念里,结婚前男方若反悔,女方可以拒绝退还彩礼;女方若反悔,则必须退还彩礼。但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只要男女双方未登记结婚,便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最终,综合相关证据、双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法院酌情判决王某和吴月归还彩礼6万元。5万余元办酒费用的诉请,因张强未提供充足证据证明也无相关法律依据,法院未予支持。 下聘后闹掰 恋爱所送财物是否属彩礼? 下聘后闹掰,恋爱送的财物是否属彩礼?还能不能要回?宁海人戴凡就碰到了这个问题。 2012年,戴凡经人介绍认识了顾一。仅仅一个星期,戴凡便给顾一购买了一条金项链和一只金戒指,后来又送了一部苹果手机。三个月后,戴凡的家人向顾一的父母交付了10万余元的聘金。按照习俗,顾一的父母返还了6万余元。但后来,两家人闹崩,戴凡将顾一及其父母告上了法院,要求返还聘礼、聘金。顾一的父母认为金项链、金戒指和苹果手机是两个年轻人的定情信物,不算聘礼。且他们并没有悔婚,一直在筹办婚礼,所以不同意退还聘金。不过,后来戴凡自己主动变更了诉讼请求,仅要求顾一一家归还聘金4万元,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戴凡的诉请。 究竟该如何认定“彩礼”?法官表示,现行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但从审判实践来看,认定恋爱至结婚期间所送的财物是否属彩礼,一般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否基于风俗习惯,二是否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所以,彩礼虽然是男方赠予女方的,但与一般的赠予不一样。例如恋爱期间男方为取悦女方所赠的财物,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礼尚往来时所赠的财物,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等不能认定为彩礼。 结婚后离婚 彩礼还能要回吗? 2013年,沈毅通过媒人介绍认识了与其同岁的单身母亲叶梅。同年11月,两人登记结婚。但很快,沈毅发现叶梅经常是白天上班,晚上打牌,有时白天不上班也跑去打牌,基本不着家。2014年正月,夫妻俩大吵一架后,叶梅一气之下回了娘家,并换了手机号码,沈毅一直联系不到她。无奈之下,2014年3月,沈毅向县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叶梅返还彩礼5万元。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双方离婚后法院应支持返还彩礼。一般认为,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如果夫妻双方结婚登记并举行婚礼后只是偶尔生活在一起,双方的收入也不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未形成实质意义上的婚姻,应结合结婚时间的长短等因素,考虑全部或部分返还彩礼。但县法院法官表示,“生活困难”的标准是什么,现行法律没有给出统一的答案。所以,为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法官会倾向于通过调解解决此类案件。一开始,叶梅坚称没有收到过彩礼,在媒人出面作证后,叶梅才承认确实收过。最终,经法院调解,叶梅同意与沈毅离婚,并返还沈毅彩礼1.5万元。 法官表示,实际生活中,各种复杂的和彩礼相关的案例还有很多。为了避免感情破裂后为彩礼闹得纠缠不清,法官提醒市民,若要赠送彩礼,无论是赠送方还是接受方,都要有一定的法律意识。(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背景色 】 【大 小 默认字体】 【打印本文】 【关闭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