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状告女儿四次 最终拿回半套房子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6年07月05日 09:03:34 |
记者方景霞通讯员于珊婉 近日,老张终于拿到了二审判决书,撤销了对大女儿的房产赠与。而老张为此前前后后向法院起诉了四次,其中的是非对错令人唏嘘。 老张夫妇有1个儿子、2个女儿。2011年,夫妻俩将名下的一处房产赠与大女儿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11年年底,老张的老伴因病去世。2012年,老张第一次将大女儿告到法院,称被女儿骗了,要求撤销赠与。老张表示当时把房屋赠与大女儿,是为了让她出面贷款为妻子治病。但过户以后,大女儿一直没有去办理贷款,也没有为妻子支付过医疗费。大女儿则表示,当初父母赠与房子是自愿的,而且母亲的医疗费大部分都是自己支付的。后因老张无法证明当初双方签订赠与合同时是约定条件的,合同也已经履行完毕,法院遂驳回了老张的诉请。 2014年年底,老张第二次起诉,要求大女儿支付赡养费及医疗费。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大女儿每月支付2000元。但是好景不长,两个月后,老张便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称大女儿推迟支付费用已经好几天了。法院受理后,执行到了相关费用。 但老张和大女儿的矛盾远没有结束。2015年5月,老张第三次向法院起诉,称大女儿未能及时支付赡养费,并且打砸房屋,要求撤销赠与,拿回房子。但接着老张自己又撤回起诉。2015年年底,老张以同样的理由第四次起诉。 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老张夫妇将房产赠与大女儿,并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手续及房产过户手续,该赠与合同未附条件。但女儿对父母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赡养除了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外,还应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尊敬、关心和照顾。双方因赡养费、医疗费等纠纷多次诉至法院,虽然调解成功,但大女儿却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支付赡养费存在迟延情况。上述行为均严重侵害了老张的利益,最终法院判决支持撤销该房子50%份额的赠与。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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