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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卫生室超范围开展妇科诊疗活动被处罚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6年07月18日 08:56:32

  【基本案情】

  2014年12月,县卫生计生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卫生室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二楼一诊室门诊日志上记录2014年11月份由妇科医生倪某为四名女性患者开展宫颈息肉摘除、功血诊刮等妇科手术;三楼一房间内放有一张妇科诊疗床、一柜内放有3只妇科手术包,而某卫生室现场提供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为全科医疗科。据此,县卫生计生局执法人员于当日对该卫生室涉嫌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妇科诊疗活动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县卫生计生局执法人员分别对妇科医生倪某和该卫生室的被授权委托人李某制作了询问笔录,两人均承认开展妇科诊疗活动的行为,并提供了开展妇科诊疗活动所收取患者医疗费的收费清单1份,共计人民币1566.00元。通过现场检查笔录、照片、询问笔录、书证等多种形式的证据互相印证,确认了某卫生室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妇科诊疗活动的违法事实,并存在从重情节(2013年6月因发生过相同的违法行为受到过卫生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

  县卫生计生局认为:某卫生室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并具有《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二条第(六)项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给予当事人:1、警告;2、罚款人民币25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认为卫生行政机关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公平、公正、合法,主动放弃陈述、申辩,最后本案以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自觉履行而结案。

  (县卫生计生局)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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