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宁海人终于不用去派出所开这些证明了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6年08月25日 09:03:26 |
记者方景霞 “你得证明你就是你,你确实是叫这个名字”“你要证明自己是XX地方的人”……还记不记得这些让人啼笑皆非跑“断”腿的奇葩证明?好消息是,日前国家公安部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自9月1日起,14个事项不用找公安派出所开证明了,宁海市民很快就能告别这些奇葩证明了!让我们来看看这14个事项分别是什么,具体怎么操作。 9类事项 凭借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即可证明 《意见》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因此,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这9类事项分别是公民姓名、公民曾用名、公民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公民民族成分、公民出生日期、公民出生地、公民籍贯、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5类事项 居民户口簿就能证明 居民户口簿能反映出居民的许多信息,包括亲属关系、住址变动、户口迁移等情况。因此,如需证明户口迁移情况、住址变动情况、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注销户口情况、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等这5类事项,只要你的户口簿中有这类信息登记,出示户口簿,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市民再也不用找公安派出所另开证明了。 9类无法用法定身份证证明的情况 可到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 《意见》指出,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身份证、户口簿等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注销户口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被拐儿童身份证明、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非正常死亡证明、临时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其他情形等9类情况。 6类需要证明的事项 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核查协助证明 有不需要另开证明的事项,也有需要证明的事项。其中,需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凭当事人在使用部门的个人声明和能够提供的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者离婚证明书、配偶死亡证明等有效证件、证明材料证明,需要核查的,由使用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核查。需证明当事人文化程度的,凭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者学校、相关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书证明,或者依法办理公证。需证明当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需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由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者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核查,公安部门根据职责提供必要协助。需证明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的,区分以下情形办理:因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需核实新生儿未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公安部门核查;因申报户口登记时需核实当事人未在其他地方登记户口的,由公安部门负责核查;因出国(境)定居需要办理无户籍公证的,由公证机构向公安部门核查。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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