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新政实施以来 |
我县14位市民摆脱“黑户”身份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6年09月27日 09:11:23 |
记者方景霞通讯员王红 为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的登记户口问题,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八种无户口人员如何登记,《意见》中有详细规定。记者从县公安局了解到,自8月1日该《意见》正式实施以来,我县共有14位市民摆脱了“黑户”身份。 《意见》中八种无户口人员具体指哪些情形?又该如何登记?昨日,记者采访了派出所民警,结合具体案例对《意见》进行解读,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新规。 【案例一】 没有出生证的17岁少年 在成年前终于上了户口 小刘,1999年11月出生在家里。出生后不久,母亲便离家出走,小刘从小跟随父亲生活。医院要求提供母亲信息补办出生证,但母亲一直联系不上,导致小刘至今无户口。 这类情况属于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现在小刘父亲可以持居民户口簿和有效身份证件、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以及新生儿出生情况证明或者声明等材料,向我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再凭《出生医学证明》落户到监护人户内。 此外,如因父母双方均死亡、失踪等原因确实无法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可以凭村(社区)出具的无户口人员出生情况证明等材料,向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案例二】 结个婚把户口弄丢 现在可以恢复了 叶某婚嫁到奉化,由于多年未回娘家也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村里以为她已经在奉化有户口了,就把她宁海的户口注销了。 这类情况属于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户籍的无户口人员。现在叶某可以向我县户口注销地派出所窗口申请恢复户口,经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确认其未在奉化落户,可以办理恢复常住户口,恢复后再向奉化县公安局窗口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案例三】 捡来养了六年的孩子 终于和自己一个户口本了 长街镇苏某六年前在家门口捡到一个弃婴,抚养至今。因苏某不愿将小孩送到福利院,也一直未办理收养登记或者事实收养公证,小孩至今没有户口。 这类情况属于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苏某可以向我县民政局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并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的签发《收养登记证》,落户到收养人户内。不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的,由福利院统一办理集体户落户手续。 【案例四】 大学毕业未落户 现在迁回老家了 小张原为江苏户口,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宁海工作,准备将户口迁到宁海,但他持有迁移证一直未落宁海户口。目前小张已经不在宁海上班,本人变成了黑户,如今想将户口迁回到江苏。 这类情况属于迁移证超过有效期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此外,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按规定凭《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原则,向有关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有关公安派出所不得以未交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登记证(卡)、再生育证、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凭证、违反计划生育处罚决定书、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或收据以及村(社区)同意落户证明、未落户证明等材料为由,不予或者拖延办理。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向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虽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但因疑似失踪或者疑似死亡原因而被注销户口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按规定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凭《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说明未登记常住户口原因,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确认非被拐卖、失踪人员,尚未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符合拟落户地常住户口登记政策规定,并已采集本人人像、指纹、DNA信息的,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可以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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