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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消费知多少?

聚焦2018年度宁海消费投诉十大案例

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9年03月15日 07:50:36

  8、美容效果不明显

  商家退费没商量

  消费者孙某于2018年4月10日在某美容院做美瞳线,约定费用为800元,美容院承诺一个月后,如效果不明显,可以补线,孙某当场支付了费用800元。事后,孙某觉得美容效果不好,多次预约要求补线,被投诉人一直拖延。现投诉人要求退还美容费用,美容院不愿退费。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被投诉人退还投诉人现金800元。  (县消保委供稿)

  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经营者和消费者事先约定了美容效果,如果不能达到约定的美容效果,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款。

  9、建材质量不过关

  新房泡水忙维权

  2018年6月2日下午,李某因房屋装修需要,在某水管店购得水管铜质接头十只,当天使用了两只,其中一只安装在主卧卫生间的水管接头发生破裂,导致漏水。由于房屋尚未入住,直到第二天早上七点,邻居通知李某才发现。李某认为此次漏水共造成损失有:水费200元、电梯损失6000元、户内装修损失22957元、楼下损失5000元,共计损失33957元。工作人员初步查看,此次漏水是因水管接头有质量问题造成的。后经调解,某水管店自愿一次性赔偿李某各项损失20000元,另李某楼下的损失由被投诉人负责处理。  (县市场监管局供稿)

  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规定,由于经营者提供的水管铜质接头有质量问题,造成了消费者的财产损失,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手机修理出问题

  责任不明要赔偿

  2018年7月4日,县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叶某投诉,称其购买的苹果7手机因出现通话质量不好的问题,送到某手机店进行修理,手机修好后,叶某拿回了手机,没多久便发现故障更加严重了,出现了信号不好、无法使用的情形。6月13日,消费者再次送到该手机店进行修理。6月14日,接到手机店电话,被告知手机需花一千余元更换主板后才能修好,消费者同意修理。6月23日,申诉人到手机店询问,被告知一般情况15日能修好,最慢20日。7月3日,接到手机店电话,手机已不能维修。消费者对此无法接受,认为是手机店将手机损坏了,要求赔偿手机一台。经工作人员的调解,手机店和叶某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手机店给叶某调换新的苹果X手机一部,旧手机由手机店处理。  (县市场监管局供稿)

  点评:消费者将原本能正常使用的手机交给经营者修理,修理后手机不能正常使用,经营者又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手机损坏是由消费者造成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规定,应当推定经营者在修理手机的过程中,将消费者的手机损坏,故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叶子通讯员黄育松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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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宁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