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柔相济破解“执行难” | |
——来自宁波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单位县法院执行局的报道 |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1-03-11 10:50 | |
“冬日里的暖阳” 县法院走进县新闻中心“百姓事马上办”栏目,就“执行难”与网友在线交流。 年末岁初,县法院立案大厅排起长队,大厅内洋溢着浓浓暖意,来自江苏的吴某等40余名农民工领到了被拖欠一个多月的工资款。 2010年1月,宁海某鞋业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产并拖欠工人工资,可眼看着就要过年了,没有领到工资,如何回家?40多名农民工围在公司不肯离去,而公司老板陈某却东躲西藏不见人影。为保障工人工资尽早得以兑现,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县法院收到立案申请后,立即开通讨薪绿色通道,对该追索劳动报酬系列案件快立快执。经协调,次日,陈某便筹集到10万元工资款并缴至法院。 据执行局张冬娣局长介绍,针对农民工欠薪案件,法院进行了专项部署,突出重点,因案施策,对部分被执行人财产暂时无法变现的情况,采取政府垫付,法定代表人垫付,对本地民工分期发放工资,对外来民工尽可能全额发放工资的做法,稳妥执行欠薪案件。2010年共执结涉工资纠纷案件1235件,标的979.657万元。 “民生案件关系到老百姓的基本生活,保障民生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责任,也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迫切需求。”说到执行工作,县法院院长吴军良语气异常坚定。 2008年5月,年仅20岁的湖北人小毛被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招聘为油漆工。第二天下午,当他在该公司承包的宁海某洁具厂房工程工地粉刷房顶时,不慎从支架上坠落,造成椎体爆裂性骨折导致伤残。此后,双方就赔偿数额发生纠纷。2010年,劳仲委作出仲裁决定。然而,由于对法律知识的缺乏,尽管对仲裁不服,小毛却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相反,其父毛某还采取了过激的行为。县法院执行人员接到该案后,当即决定快立快执,赶往江苏了解情况,却发现该公司早已变更登记为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由于申请主体错误,无法对该公司财产进行查封。执行人员马不停蹄地赶回来,与申请人、劳动仲裁部门联系,重新立案,鉴定和仲裁。 1月31日上午,当毛某从县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近60万元的执行款时,却激动得说不出话来。 |
|
录入: 吕宝骅 责任编辑: 黄浓珍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
【背景色 】 【大 小 默认字体】 【打印本文】 【关闭本页】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