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柔相济破解“执行难” |
——来自宁波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单位县法院执行局的报道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1-03-11 10:50 |
“流程图”背后的故事 “实行分段集约执行,将是我们今年执行工作改革的重点。”张冬娣局长向记者介绍道。 在执行局,记者看到新制定的一份“执行流程图”,从执行启动到实施、裁决、催办、易人、结案,最后归档,都有着详细的规定和严格的流程。 执行裁决科的陈佳强法官告诉记者,“所谓分段,就是将一个案件的执行程序分为若干阶段,每个阶段由不同的工作组或法官负责,就好像工厂的流水线;所谓集约,就是对收结案、财产查控、处置等各项执行工作实行专业化分工,并进行繁简分流,以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 他说,从之前“一人包案到底”到现在“各人各管一段”,无疑对执行工作要求更高了,同时程序上也更规范了,更何况,在执行案件逐年增加的情况下,改革是势在必行的。 面对案多人少和巨大的执行压力,如何充分利用有限的执行资源,发挥最大的执行效率,如何更好地创新执行方法,规范执行管理,促进执行公开,完善执行机制,是县法院始终在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2010年1月,县法院对财产保全工作进行了重新划分,由执行局统一办理全院财产保全案件,并安排6名执行人员成立了专门的保全组。 执行局执行干警曹波对记者说,“财产保全统一实施以后,以前各庭室不同法官同一天到同一银行及房管部门等进行保全的现象就不再出现了。”有利于实现信息共享,统一人力资源,促进审执分离,优化审执分工。 2010年8月,县法院经县编委批准设立执行裁决科和执行实施科。 执行实施科的阮海波法官介绍说:“执行异议的审查、裁决及终结执行案件的审查等事项划归裁决科,具体执行案件的办理则由实施科负责,并下设速执组、强执组、查控组等五大组。” “设立的好处就是,变集权式的运行模式为分权制约的运行机制,细化执行权力,提高执行效率,对我们执行工作来说更加规范和高效了。” 此外,县法院优化执行资源配置,实行被执行人财产及人员集中查控制度;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成立执行指挥中心;出台《宁海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布被执行人信息的规定》,在浙江信用网等公布被执行人信息;完善《宁海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管理规定》,规范执行行为等。 |
录入: 吕宝骅 责任编辑: 黄浓珍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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