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海县绿地认建认养认管实施方案 |
| 宁森〔2011〕2号 |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1-04-18 09:31 |
为深入推进“森林宁海”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的生态质量,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配合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构建全社会“建绿、爱绿、护绿”的和谐新气象,县政府决定开展认建认养认管绿地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认建认养认管的概念 绿地认建认养认管是指单位和个人以自愿为原则,通过一定的程序,经县有关部门核准审批,开展一定数量的林木和绿地的建设、养护及管理活动。 1 、认建。认建采取两种方式进行:第一种方式是由认建主体出资,委托园林局和乡镇统一种植;第二种方式是由认建主体在绿化委和园林局指导下进行种植,种植树种必须在园林局和各乡镇提供的植物名录内并符合城市绿化的整体风格和考虑植物的适应性。 2 、认养。由认养主体出资,委托园林局和乡镇统一养护管理;绿地认养主体可在园林局和乡镇提供的绿地范围内自行选择认养区域,可整片、整段认养,古树名木和珍贵树种可单株认养。 3 、认管。认管主体在园林局和乡镇的指导下,对认管绿地进行保洁、除草、治虫、修剪、浇水等养护管理或绿化保护活动。 二、认建认养认管的主体 认建认养认管绿地活动由县建设局下属单位园林管理局和各乡镇承办。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学校、驻军驻警、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向县园林局、各乡镇提出申请,签订协议并登记后自行出资到指定区域进行建设、养护或管理。 三、认建认养认管的范围 认建认养认管的范围主要包括城区公园绿地、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古树名木以及各乡镇划定的其他可以开展认建认养认管的绿地,或者捐赠有使用价值的私有树木或绿化配套设施。 四、认建认养认管的程序 (一)提出申请。认建认养认管者向县园林局或乡镇提出申请,核准登记,并填写认建认养认管绿地申请表; (二)签订协议。认建认养认管者与县园林局或乡镇签订认建认养认管协议,确定认建认养认管的地点、期限、面积、株数、规格、范围、内容、费用等,明确认建认养认管的权利与义务; (三)交纳费用。在协议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根据认建认养认管的范围与数量,按标准交纳一定的费用; (四)领证。各类手续办妥后,管理单位应及时为认建认养认管方颁发《宁海县绿地认建认养认管证书》; (五)履约。认建认养认管方按照约定,实施绿地认建认养认管活动。 认建认养可采取以资代劳、投工投劳等形式;认管采取以劳代资的形式。 五、认建认养认管的条件 认建起始面积不限,达到500平方米及以上的,由绿地所有方为其冠名,挂小型标志牌;认养起始面积为200平方米,达到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由绿地所有方为其冠名,挂小型标志牌;认管起始面积不限,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由绿地所有方为其冠名,挂小型标志牌。捐资5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个人,由县绿化委划定一处相应的公共绿地或森林给予认建冠名。 六、认建认养认管费用 1、认建费用:按实计算,以工程决算价为准; 2、认养费用: 绿地和树木认养价格按规定计算。绿地认养,每平方米4元/年。树木认养,乔木胸径10公分以下(含10公分)每株20元/年;10公分至30公分(含30公分)每株40元/年;30公分以上每株为60元/年;古树名木每株1000元/年;色块参照绿地标准计算。 3、认管费用:实行以劳代资。 七、认建认养认管的期限 认建的绿地冠名期限不限,认养认管活动的冠名以年为单位,最短不少于1年,一般不超过3年,期满后可以续签。 八、责任和权益 (一)双方的责任 1、认建认养认管方的责任:出资委托园林局或乡镇建设或养护绿地,做好监督工作,保证绿地、树木和其它植物生长良好、园林设施不受损坏。 2、绿地所有方的责任:提供绿地养护管理的场所和基础资料,加强舆论宣传、技术指导,组织相互观摩学习和交流;认建认养认管方如不按标准养护或管理不到位,影响绿地景观的,绿地所有方有权收回认养权。 (二)双方的权益 1、认建认养认管方的权益:拥有对认建认养认管绿地、林木的自主管理权;享有对受委托专业养护部门的监督权。 2、绿地所有方的权益:拥有认建认养认管绿地的产权;对认建认养认管方的养护管理工作拥有督导检查权。 对认建认养认管绿地的单位或个人由县绿化委颁发荣誉证书。 联系地址和电话: 城区联系地址:跃龙街道塔山路43号 乡镇联系地址:各乡镇人民政府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宁海县大森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
| 录入: 张绍强 责任编辑: 张绍强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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