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宁海”建设绿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1-04-18 09:39 |
第一条 为了推进宁海大森林建设,营造全民搞绿化的良好氛围,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县里设立“森林宁海”建设绿化资金专户,设在县农办,大森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绿化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 第二条 本资金为开放式公募资金,面向县内外企业、组织、团体和个人。所有进入宁海绿化资金专户的资金,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接受捐赠资金应该向捐赠者出具《宁海县接收绿化捐赠专用收款收据》,捐赠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单独核算、专项管理,不得挪用。 本绿化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接受社会与捐资人的监督;筹集、使用、管理情况,每年向全社会公告。同时,接受审计部门审计。 第四条 设立本资金专户的宗旨是:大力宣传绿色碳汇事业,积极倡导县内外企业、组织、团体和个人,通过捐资加入以积累碳汇为目的的植树造林、平原绿化和森林经营等活动,加快宁海绿化进程,增强宁海森林生态系统整体碳汇功能,提高保护生物多样性能力,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减缓全球气候变暖趋势。 第五条 本资金坚持自愿捐赠、谁受益谁捐赠、多排放多捐赠的原则。对企业单位的资金捐赠,按有关规定实行税前列支。 第六条 本资金的使用范围:统一用于“森林宁海”建设的绿化工作,具体包括森林城镇建设;小流域、河道及乡村道路两边的林带建设;珍贵树种造林,生态公益林和迹地更新造林,沿海防护林泥质、岩质基干林带造林,森林经营的中幼林抚育及古树名木保护;林业观光园、林特经济发展;未列入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建设范围的绿化;“森林宁海”建设规划编制,设计及宣传工作;捐赠单位与个人的认种认养项目管理;考核及绿化管护专业队伍建设,等等。 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干部职工都要积极参与“森林宁海”建设绿化资金的捐赠。 第八条 本资金采用一次性捐助与分年捐助相结合的形式。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县大森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
录入: 张绍强 责任编辑: 张绍强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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