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新闻网讯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最新规定,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的驾驶人,必须每年到驾驶证核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验业务,重点审验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情况、身体条件情况、违法记分及记满12分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新规定对有记分记录的B1及以上等级驾照驾驶人组织开展不少于3小时的安全警示教育。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参加审验(可以提前一个月参加)。初次领证日期在5月1日之后的,审验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12年和初次领证日期的月日构成的新日期。如初次领证日期为7月1日的驾驶人,其审验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1日。初次领证日期在5月1日之前的,审验有效期截止日期往后推一年。如初次领证日期为4月1日的驾驶人,其审验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1日。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无记分记录的驾驶人直接凭驾驶证到车管所办理审验签注;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违法记分但未满12分的,驾驶人先到车管所领《审验学习通知书》,再到安全学校学习3小时,凭《理论学习结业报告单》到车管所办理审验签注。 交警大队安全警示教育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四,学习时间为每周一、四上午8:30-11:30。学习地点:宁海县交通安全学校(宁海电大内)。 (周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