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起出租车起步价调整为2公里8元 |
同时取消2元的燃油附加费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4-02-21 08:34 |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章莉通讯员郑伟莹)记者昨日从县物价局和县交通运输局获悉,根据国家和浙江省有关规定,在经过客运出租车经营成本监审、运价调整座谈会、听证会、媒体公告等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宁海县政府同意,县物价局、县交通运输局决定自2014年2月25日零时起,对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进行适当调整。 据了解,我县客运出租车运价于2005年调整过一次,并于2009年和2011年两次启动了各1元的燃油附加费。考虑到多年来随着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不断上涨,营运成本的不断上升,再加上宁波市区及市属各县市区在近三年间都相继调整了出租车运价,调高了运价水平,理顺了结构矛盾,并重新建立了出租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而我县现行的运价水平与周边县、市相比显得偏低,运价结构矛盾突出,而且2006年建立的出租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和定价机制已不适应上级要求和我县的实际情况,县物价局和县交通运输局按程序对我县客运出租车运价进行适当调整。 此次运价调整方案涉及起步价、车公里租价、等候费、空驶费、夜间行车补贴费,以及车辆通行费和停车费、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等七块内容。其中包括起步价由现行1.5公里7元(含2元燃油附加费)调整为2公里8元(同时取消2元的燃油附加费),车公里租价由现行的1.8元调整为2元等(详情见本报2版公告)。 此次运价调整将涉及全县278辆客运出租车的计价器需进行调整,由于技术原因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调整到位,预计将在26日基本完成。在过渡期内,调整前后的两种运价并存。即已完成计价器程序更新的车辆,按新的运价规定执行;待程序更新的车辆,按原运价规定执行。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应严格执行规定的运价政策和明码标价制度,在车辆的规定位置张贴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标签;使用国家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对计价器不能正常使用或不使用计价器,以及不按规定出具发票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车费。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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