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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镖”遭撞车 诈骗获刑罚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4-03-28 08:14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水玲玲通讯员林璐)凌晨零时30分许,一辆从奉化疾驰赶回宁海的汽车上,驾驶员陈某押送着两个“肉票”——欠他朋友钱的胡某和叶某。突然,方向盘上多出了一双手,导致车子偏离了方向。就在两双手抢夺方向盘之际,“砰”的一声,车子撞上了路边的钢棚。为骗取保险金,陈某自作聪明谎称方向盘失灵。近日,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被判刑的陈某是宁海桑洲人,大字不识几个,却很讲朋友义气。2011年4月23日晚11点多,陈某为帮朋友应某索取债务,在奉化某地拦截债务人胡某和叶某,并强行将二人推拉上自己开的那辆车回宁海。应某则开另一辆车在前面带路。车行至半途中,叶某忽然从后排位置扑上来抢夺驾驶员陈某手中的方向盘。两人在抢夺方向盘时,车子偏离方向并撞上了路边的钢棚,车子挡风玻璃被撞碎,车头被撞得凹进去,引擎盖翘起来,车子无法动弹。“临危不乱”的陈某立即打电话给前面带路的应某。应某随即调转车头赶到车祸现场,然后和陈某一起将胡某和叶某送到高速路口,推搡至应某叫来的另一辆车,先行送走。随后,陈某与应某一起驾车回到事故现场。考虑到是因从事违法活动造成事故,这并不属于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陈某和应某为获取保险金,串通一气,谎称是由操作不当,方向盘失灵造成撞车,成功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3.5万余元。

  经叶某检举,2013年10月底,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因陈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日前,县法院最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此案涉及的应某则另案处理,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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