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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超人”李超:一年办理危险驾驶案31起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4-04-03 08:11

  从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办理危险驾驶案31起,其中已起诉的有30起,刑事案件1起。这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民警李超的办案记录。作为2013年度大队危险驾驶案办案数量最多的民警,这个人称“小超人”的年轻小伙到底有什么过人之处?

  “31起案件中,有18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是宁海本地人。”李超说,发案数量多是危险驾驶案的一大特征。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入罪以来已两年有余,宁海警方在办理危险驾驶案件过程中采取的是零容忍态度,有效地打击和遏制了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的不正之风。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根据危险驾驶案的办案程序规定,对于涉案的嫌疑犯一般都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但外地人员取保候审期间逃跑概率比较大。在他办理的一起危险驾驶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某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回广西桂林老家。之后,宁海警方在广西桂林铁路派出所的协助下,抓回了犯罪嫌疑人。“要是不能快速办案,嫌疑人可能就会逃走。”从这件事里,李超体会到了快速办案的重要性。他沉下心来,摸透危险驾驶案的办案要点和流程,现在一般两个星期左右就将案件起诉,保证速查速诉,降低了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期间逃跑的概率。

  在李超的办公桌上,资料总是堆得高高的。“有时手里握有五六个未诉案件,但也不能因数量庞大而有所懈怠。”李超总是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保持清醒头脑,在一年里办理了31起危险驾驶案。而这些案子的案发时间多在夜间、凌晨。对他来说,加班早已是家常便饭。半夜三更,他的办公室总是亮着灯。正是夜以继日的奔波,练就了他办案的神速。

  “干的最多的,还是寻找证人。”李超说,与其他案件相比,危险驾驶案需要办案民警主动出击。因为危险驾驶案特别是酒驾案中,目击证人往往是犯罪嫌疑人的亲朋好友,凭着这层亲密关系,证人很难陈述真正的事实。这对警方来说,是一个考验。“再难,我们都会把这项工作做好。所以,危险驾驶人员千万不要存任何侥幸心理。”李超说,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会再接再厉,希望能成为一名优秀的专职案件法制员。

  (记者水玲玲)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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