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井水不能喝员工取水途中受伤 |
工伤责任如何认定?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4-05-09 08:24 |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水玲玲通讯员宁法于珊婉)工作单位内的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员工外出取水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了伤,这算工伤吗?日前,宁海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工伤行政确认案件。 2007年,宁海人吴老伯受聘成为金华某加油站的站长,食宿均由公司提供。当时,加油站的生活饮用水来自站内的一口深井。一段时间后,吴老伯感觉肠胃不舒服,怀疑可能是饮用水有问题。2008年10月,吴老伯将井水送往疾病控制中心检测,结果证实该井水锰和氟化物超标,不符合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后来,吴老伯与离加油站400米左右的一家商铺达成口头协议,在商铺里安装一个水龙头专门供加油站取水。2012年3月的一天,吴老伯发现食堂的饮用水不够用,于是骑电瓶车去商铺取水,岂料途中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身体多处受伤。 吴老伯受伤后,单位当即拿出5万元让他用于治疗。吴老伯向县人社局申请,认定此次受伤为工伤。因吴老伯未参加工伤保险,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单位将全额承担赔偿费用。2014年2月,加油站所属的石化公司将县人社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人社局对吴老伯的工伤认定。 庭审中,各方对吴某的工伤认定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本案中,吴老伯吃、住都在加油站,而加油站未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为解决生活所需去商铺取水属于工作内容。因此法官认为其取水过程中受到机动车碰撞受伤符合工伤情形。最终石化公司撤回起诉,并补偿吴老伯6.5万元。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背景色 】 【大 小 默认字体】 【打印本文】 【关闭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