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首次裁定海域使用权“裁执分离”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4-05-14 08:44 |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水玲玲通讯员金萍)日前,县法院对一收回海水养殖塘的海域使用权的决定准予强制执行。这是该院在全市范围内首次将“裁执分离”模式运用于海域使用权案件。 2003年12月,县政府作出通告,要求叶某等养殖户在规定日期内自行收获完毕养殖水产,因工程直接占用涂块所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政策处理。叶某等人对通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县法院判决驳回叶某等人的诉讼请求。叶某上诉至中院,中院维持原判。2013年,县政府向叶某等发出催告,要求交回海域使用权,叶某等人未主动履行,县政府遂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经审查后认为,申请人作出的通告及行政补偿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执行程序合法。申请人在申请强制执行前,已依法进行了催告,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作出裁定,对申请人收回叶某等海域使用权,要求停止养殖、交回养殖塘的决定准予强制执行,具体执行工作由当地镇政府在三个月内组织实施。 据悉,“裁执分离”是指具体作出裁决的机关与执行裁决的机关相分离,即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行政机关具体组织实施,人民法院予以监督支持。采用“裁执分离”模式,能使行政与司法的边界更加明晰,有利于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执行实施中具有的资源优势,有利于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促进司法公开透明。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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