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审案”制度深化“阳光安监”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4-05-19 08:32 |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陈丹萍通讯员陈晓鹏) 5月13日下午,县安监局公开审理了一起某公司厂房拆除坍塌事故案件,县纪委、公安、企业代表、廉政建设监督员等相关单位共同参加案审委会议,对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评议,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的规范性、合法性进行把关。这是县安监局实施“阳光安监”以来,率先在全省安监系统中推行“阳光案审”机制,最大限度挤压“权力寻租”空间,并取得显著成效。 据了解,县安监局“阳光案审”机制把安全生产执法活动中的程序履行、处罚依据、自由裁量等行为全部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他们在完成案件前期调查取证、立案审核等工作后,由案件经办科室对案情和拟处罚意见进行陈述,事故调查科室作补充说明,法制科陈述初审意见,案件审核人员集体讨论等案件审理环节,案审委成员和案审监督员依次发表意见。在案审过程中,审核人员意见“交锋”、激辩,但最终决策依据严格遵循法律事实。在充分民主酝酿、表决的基础上,形成了最终处理决定。 据统计,该局自实行“开门审案”以来,已“开门审结”安全生产行政案件20多件,行政相对人对审理结果均表示满意,行政处罚执行到位率高达100%,案件结案起数同比提高10.1%,且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信访案件。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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