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百万的越野车自燃 损失谁来担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4-09-26 08:48 |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水玲玲通讯员于珊婉)家有豪车价值百万,结果竟在炎炎夏日的深夜发生自燃,这个损失该由谁来承担?日前,宁海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追偿纠纷。 2007年6月,陈某在宁海一4S店买了一辆价值100余万元的进口越野车,并在宁波一家保险公司投保,其中包括自燃险。2008年7月的一天深夜,这辆越野车发生自燃。公安消防部门作出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起火点为发动机外沿右前方。随后,陈某向保险公司索赔70余万元。 保险公司赔偿完后,便与4S店协商追偿事项。4S店方却称自己是销售商,不应承担责任,且认为该车属召回车辆,本身质量有问题,应该去找生产商解决。原来,由于风窗清洗液加热电路缺陷,上海通用汽车曾经召回过部分进口车,而当时陈某的该辆车却未实际召回进行维修。于是保险公司将上海通用公司、4S店告上了宁海法院。 县法院请来市机动车维修协会专家,想要弄清车辆召回缺陷与自燃之间的因果关系。经过分析讨论,专家给出意见,车辆在2007年7月曾发生重大事故,事故部位为车辆右前方,维修项目包括发动机吊装、线路拆装,且《火灾原因认定书》确认起火点是发动机外沿右前方,因此不能排除这次修理与车辆自燃存在关联。该车辆风窗清洗液加热电路是发动机左后方,电池也在发动机后方,电路电源供应不可能舍近求远,因此,汽车风窗清洗液加热电路造成发动机外沿右前方部位自燃的可能性没有。据此,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主张车辆发生自燃是因该车本身存在的质量缺陷引起的证据不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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