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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消费维权进行到底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5年03月13日 08:47:34

    食品安全无小事  购买消费需谨慎

  2014年11月11日,消费者王某向县市场监管局投诉,称其前几天在城区某母婴用品店购买了数盒儿童保健食品,食用后发现保健食品中个别颗粒有变形现象,且保健品外包装说明上除有中文标签的同时多为英文,标明是国外进口。消费者怀疑该保健食品质量有问题。接到投诉后,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对该商店进行了检查,发现消费者购买的是食品而非保健食品,进货渠道符合规定要求,购销票证齐全,并有进口检验合格证明,非假冒伪劣产品。该食品的个别变质可能是运输、存储不当所致,该店及时对消费者进行了退货并作适当的经济补偿处理。

  点评:《食品安全法》和《消法》规定,经营者要履行索证索票、把好商品进货查验关,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造成损害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或有关民事责任。经营者应加强商品管理,建立商品台账,定期清理失效、变质、过期的商品,给消费者提供质量保证、消费安全的商品;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查看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批文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同时要注意察看食品包装是否有破损、变形、变色等异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稿)

  买房成了租赁房  消保调解退定金

  2014年5月21日,消费者陈某向县消保委投诉,称其一直住在乡下,想到县城买房安度晚年。5月初,路过城区某商业售楼中心,看到门口广告有住房出售,于是进去询问。该售楼中心接待人员告诉他,楼盘中有个人住房出售,价位在3800-5000元每平方米不等,房产证要到楼房全部完工统一办理。老人考虑认为价位比较合算,拿出多年积蓄预付定金3万元,当场签订合同。回家一看发现是租赁合同,40年租赁期满后房子要归还。老人觉得售楼中心存在欺骗行为,因此向县消保委投诉,要求售楼中心退还定金。

  县消保委工作人员及时联系售楼中心调查核实,售楼中心承认当时没有向该老人说清楚是租赁40年的房子,误导了消费者。县消保委责令该售楼中心退回老人3万元定金。

  点评: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售楼中心为了销售房子,没有向消费者说明房子的使用性质,致使消费者盲目购房预付定金,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另外,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在购买住房等重要消费时,应该叫子女或亲属陪同,在签订购房等消费合同时应仔细看清合同内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供稿)

  墙砖屡屡脱落  巧鉴定获赔偿

  2014年2月初,力洋消保分会接到李某的投诉,称2013年10月初其房屋翻新,进行外墙装修,从某建材批发部购买的墙砖粘在墙面上后屡屡脱落,李某怀疑是购买的粘胶泥或勾缝剂出了问题,要求力洋消保分会帮其维权。

  力洋消保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前往他家进行实地查看,试用其他经营者的同类产品作比较,并请专业人士鉴定、甄别,最后认定是粘胶泥和勾缝剂存在质量问题。经过力洋消保分会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经营者赔付消费者李某20000元,并免去其余建材货款,共为李某挽回经济损失22000元。

  点评: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本案中,建材经营者应该出售从正规渠道进来的合格商品,不能以次充好出售给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在购买建材等特殊商品时,由于存在没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劣势,很难辨别商品的好坏,应该到正规、上规模、信誉好的商家购买,在购买过程中注意查看商品的生产商、品牌、材质、等级等信息。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稿)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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