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我县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将调整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5年04月07日 08:35:41 |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黄浓珍通讯员卢崇利)记者从县人社局获悉,从5月1日起,我县将调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浮动办法,以便更加合理确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费率及费率浮动档次,确保工伤保险制度健康运行。 据了解,此次政策的具体调整如下:一类行业和机关事业类用人单位,按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二、三类行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与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用收支、工伤发生率、安全生产信用等级、标准化等级以及企业诚信度挂钩,一般每年浮动一次。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浮动办法调整后,二类行业最低缴费费率为0.8%,最高为3.0%;三类行业最低缴费费率为1.2%,最高为5.4%。 “本次行业基准费率不作调整。”县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机关事业类(机关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基准费率为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0.8%,一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为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1.0%,二类行业为1.5%,三类行业为3.0%。如,某汽车部件生产企业,属二类行业,那么它的基准费率为1.5%,如果它去年缴纳工伤保险费总共10万元,享受工伤待遇总额为20万元,那么其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比例为200%,其下年度的工伤保险费率将提升至2.4%。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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