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公积金新政何时实施? |
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正拟定实施细则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5年04月22日 09:10:51 |
4月3日,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发布消息称,即日起决定对公积金贷款、租房提款等政策进行调整。公积金贷款、租房提款等政策与市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此消息一出,不少市民通过百姓事马上办电话热线、网络平台咨询相关问题,问题主要集中在我县是否会参照省相关政策同步执行,是否会有新的具体的配套政策两方面。 省住房公积金中心最新出台的政策显示,从4月3日起,贷款政策方面,放宽贷款申请条件,由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同时,提高最高贷款额度,职工及配偶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降低贷款首付比例,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房并已结清相应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除此以外,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同时决定,从今年11月1日起,试行存贷挂钩机制,职工个人贷款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5倍计算确定。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海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县职工及配偶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首次购房的,商品房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的30%。记者了解到,这一政策与宁波市大部分下属县(市)区一致,但和省住房公积金调整后的政策还是有所区别。面对市民的疑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宁海分中心表示,目前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正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宁波实际,拟定实施细则,而我县将待宁波具体实施细则出台后及时跟进,并在宁海住房公积金官网及时公布有关信息。(记者方景霞) |
录入: 李格格 责任编辑: 赵维华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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