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亲戚85万要不回 伪造汇款凭证 |
县法院开出首张“不诚信罚单” 罚款5000元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5年06月01日 08:53:54 |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方景霞通讯员于珊婉)日前,我县法院首次对一当事人伪造证据的行为开出“不诚信罚单”,罚款5000元,该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当即悉数缴纳了罚款。 2014年底,陈某把亲戚王某告上了法院,要求王某归还85万元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为此,陈某当庭向法官提供3份银行汇款凭证,证明王某向其借款的事实。而王某表示,他确实收到陈某的银行汇款,但那些钱不是借款而是购房款,不应归还。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陈某提供的3份汇款凭证中,有一份只填写了收款人王某的账号信息,没有填写汇款人陈某的账号信息,不符合常理。于是,法院向该汇款凭证来源地银行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要求查询陈某的账户资金流向情况。没想到,经查询发现,陈某的账户根本没有转出过这85万元。 法官将这一情况告诉了陈某,并告知其伪造证据的相关法律后果,陈某这才承认3份汇款凭证都是假的。但陈某依旧说他确实转过85万元给王某,只不过是在其他银行。因为是亲戚关系,他没有让王某出具借条,也没有保留当时的汇款凭证。现在钞票讨不回,他才想出了伪造汇款凭证的办法。 事后,陈某对自己的不诚信诉讼行为当场道歉,并向法院申请了撤诉。经审查,该院作出了同意陈某撤诉的裁定书。但同时,也向陈某开出了“不诚信罚单”以示警戒:鉴于陈某已充分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对其伪造证据的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法官提醒,伪造证据一旦被查实,不但违法证据不会被采纳,法院还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行为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千万不要存侥幸心理,为打赢官司而伪造证据。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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