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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在我们身边
——从县法院审判执行系列白皮书说起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5年12月25日 11:01:18

  经济,涉案金额增长

  近年来,宏观经济持续下行与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速放缓给金融领域带来一定的影响,并反映到司法实践中,金融案件类型主要集中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险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

  金融案件数量下降,但涉案金额增长

  金融案件发展态势是金融宏观运行健康与否的“晴雨表”,也是金融微观运作规范与否的“显微镜”。从白皮书中可以看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金融机构,2012至2014年,县法院共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1589件,虽然案件数量逐年下降,涉案金额却呈增长趋势。与此同时,涉诉银行范围广,被告下落不明送达难,“联保、互保”等系列性、关联性案件较多,易产生连锁反应。

  金融生态环境关系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更好地维护金融交易秩序,推动金融生态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该院积极推进金融审判的专业化和精细化,成立金融案件专项合议庭,促进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审判效率;强化司法建议工作,先后向金融机构发出关于“完善信用卡领用合约”、“明确逾期罚息利率”等司法建议8份,规范金融行为,预防金融风险。

  民间借贷纠纷数量增多,主体更加多元

  “钱是李某借的,我虽然是担保签了字,但我一点好处也没有拿到过,平白替他还钱,心里觉得冤哪。”王某觉得很郁闷。王某与李某是朋友,当初李某称一时周转,向人借了30万元,让他帮忙担保一下签个字,王某出于情面,不好推脱,想想李某名下还有房产,出入都是豪车,也就签了。谁知,李某欠下一大笔债,名下房产、车辆早就抵押,人也不知去向。如今,债主凭着借条上王某的签字将他告上法院,要求王某承担担保责任。

  这是一起典型的涉担保人的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激活民间资本、促进经济发展,解决民众生产生活难题,但是民间融资领域的纠纷却也始终占据法院各类民商事案件的首位。以2011年为例,该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2994件,占到同年民商事案件的40.56%,近年来,案件数量虽有下降,却依然处于高位运行。2011年至2015年6月,该院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11495件,标的额达29.94亿元。

  “从审理情况中可以看到,与传统借贷行为多用于生活消费相比,如今的借贷行为更多的是以经营性借贷为主,且主体更加多元,追逐高息,涉担保人案件比例高,同一原告或同一被告的案件增多,出现‘职业放贷人’现象,专业化、组织化趋势明显。”该院民三庭法官表示。

  另一方面,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借款人通过现金方式还款未索取收据;双方发生多次借款,利息约定不明;担保方式及身份不明确;借款人通过银行汇款方式还款,致还款事实发生争议;民间借贷行为的不规范,加大了法院的审查难度。

  与此同时,民间借贷案件往往被告下落不明或逃匿,公告送达审理周期长,以2011年为例,民间借贷需公告送达案件占30%,且被告的房产通常已被银行抵押,无财产可供执行,民间借贷案件的执行清偿率低,拍卖处置的房产九成以上设有抵押,普通债权人受偿比例低。

  该院民三庭法官提醒公众:从事民间借贷不要一味追求高额利息,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要对债务人资信状况进行全面考察。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将民间借贷市场纳入监管,有效降低借贷风险,为公众提供更为规范、安全的融资渠道。

  环境,需要司法保障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变化,环境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大众普遍关注的重要内容。我县积极构筑“五水共治”新体系,县法院也一直关注着环境资源保护问题,不断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2011年至2015年6月,该院共审结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66件88人,其中滥伐林木案件和盗伐林木案件占到65%,其他类型案件主要有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狩猎、环境污染、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此外,还有涉环保行政诉讼案件3件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77件。

  案例:2010年,宁海人徐某与他人合伙在宁海某村开采石料,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徐某等人雇佣他人进行采石并切割成块后出售。在县国土资源局责令停止开采情况下,却拒不停止,造成该处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达200余万元。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法判处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刑事案件被告人多为农民,文化程度低,环保意识淡薄,受经济利益驱使,乱砍滥伐,对自然环境资源造成破坏,同时,山林分布广,面积大,部门监管和违法查处存在一定困难。”该院法官表示。而行政非诉案件则主要是涉及违反水、大气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违反环境影响评价等,其中未取得环评文件进行生产经营被处罚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居多。

  针对当前破坏环境资源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这一态势,该院加强对现有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依法打击污染环境、非法采矿、滥伐林木、非法狩猎等刑事犯罪;积极参加联席会议,发送司法建议及“一案一反馈”等沟通协调机制,延伸审判职能,落实判后跟踪等;加强与环保、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联动互动,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参与的联动执行机制,积极构筑环境污染“防火墙”。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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