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城区车窗抛物现象屡见不鲜 |
交警提醒:车窗抛物或受罚,甚至承担相应事故责任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6年02月29日 08:51:25 |
宁海新闻网讯(记者方景霞通讯员林颖) “昨天行车在甬临线西站附近,前面一辆车突然抛出一个易拉罐,直接撞到了我车头上,后来发现车头油漆都被刮掉了,这个能申请监控查看进行维权吗?”近日,市民葛女士到县交警大队求助。据交警介绍,在我县城区,车窗抛物现象屡见不鲜,葛女士的情况并不是个案。对此,交警部门提醒,车窗抛物属违法行为,一经查处,将被罚款,因此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还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我县城区车窗抛物现象有多普遍?连日来,记者通过走访发现,汽车站、十字路口等地已然成了车窗抛物的重灾区。上下班高峰期,记者在五街汇蹲点观察到,部分车主将车内的垃圾毫不犹豫地随手抛出窗外,有些司机甚至不往外看,摇下车窗就吐痰。而在汽车东站候车区,公交车附近地面上早餐袋、餐巾纸随处可见,负责清扫站点地面的环卫工人告诉记者:“东站垃圾很多,特别是的士、私家车车主,面碗、吃剩下的早餐都随地扔,打扫的时候要注意避过车子,不扫的话垃圾都要满天飞了。” 与此同时,记者了解到,车窗抛物不仅对城市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还增加了交通安全隐患,特别是在高速公路行车中,车窗抛物这一行为尤其危险。高速交警宁波支队一大队民警童海宝表示,高速上行车过程当中抛物,如果抛出的物品刚好影响到后方的车辆,造成驾驶员心理上的恐慌,从而会有较大的反应,比如说急打方向盘,或者是急踩刹车,很有可能会造成车辆侧翻,后果不堪设想。 别认为车窗抛物是件小事,县交警大队吴警官表示,车窗抛物也是交通违法行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违者驾驶员和乘车人将分别处以200元以下和5—50元的罚款,如果因抛撒物件造成其他交通事故的,将承担相应事故责任。因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坐车的时候,千万不要车窗抛物;同时,建议在车上备一个垃圾桶或者塑料袋,以随时装车上产生垃圾,做到文明行车,文明坐车。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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