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法院去执行 |
http://www.nhnews.com.cn 宁海新闻网 2016年08月05日 08:58:57 |
时间:11:00 地点:大佳何某村 【案情回顾】 2015年6月,章某将借款人王某、担保人应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同年7月,法院作出判决支持章某的诉讼请求,后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询,两名被执行人名下均无房产、土地、车辆、银行存款等,而担保人应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借款人王某则下落不明,法院将两人均列入了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近日,执行人员得到消息,王某出现了。 【现场直击】 上午11点,执行人员赶到了王某的家中,王某正坐在椅子上休息。执行人员说明了来意后,王某撩起了衣服,一条长长的伤疤露了出来。王某的妻子拿来医院拍的片子、病历本等等。原来王某因病刚刚动完手术,正在家休养。王某表示,欠的钱他也是愿意承担的,但一次性真的拿不出这么多,只能慢慢还。考虑到王某的身体状况,法院未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等下一步与申请人协商如何还款。 “我觉得执行的案子确实比较难做,情、理、法三者存在一定的矛盾。像这个被执行人刚刚开了刀,身体状况不好,法院没有采取强制措施,也是比较人性化的。”一名人大代表表示。 【法官说法】 执行局实施科科长葛向斌介绍说,针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可以运用信息化手段,冻结、查封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车辆、房产、股权、土地等,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处置力度,也可以通过失信惩戒等限制被执行人经营活动范围。但是,对于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无论采取什么执行措施都不可能执行到位,属于“执行不能”的案件。根据最高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实施方案意见,这是当事人面临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要依靠全社会力量从源头上进行综合治理。 2015年全年,县法院民间借贷执行案件占到该院执行案件的36.45%,有的申请人是碍于朋友情面不好拒绝,也有的申请人是有闲散资金为收取利息,而作为被执行人有的则是缺乏法律意识,盲目为他人担保。所以,在此不得不提醒公众,借贷有风险,借款时要充分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真实情况。 |
录入: 袁慧敏 责任编辑: 袁慧敏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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